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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

人文課服務項目
申辦項目 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
應備證件 -
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市政分類 便民服務
張貼日 2018-06-21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2-24
  • 發布日期: 2018-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