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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權益

1. 役男或家屬享有哪些優待?

A.    本人在役期間:

a.     參加考試如與國防軍事或勤務無妨礙時給予公假,有功勳者適時接受表揚。

b.    乘坐公營交通工具或進入歌劇院時,得享有減費優待。

B.    屬於家屬部分:

a.     對作戰因公失蹤或被俘忠貞人員之家屬,比照現役軍人家屬給予優待。

b.    列級生活扶助家屬,享有健保費及醫療補助。

C.    本人退伍(役)後:

a.     受教育、勤務、點閱等召集時,學生或職工給予公假。

b.    依法規定之活動事項一律視同公假。

2. 役男家屬享有哪些照顧或扶助?

A.    役男徵集服役達1個月以上者,依核列等級,按其役期長短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春節、端午、中秋等三節生活扶助金;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達2個月者,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

B.    列級役男之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C.    列級役男之配偶、直系血親及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家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D.   列級役男家屬遭遇天災、人禍,致生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急難慰助金。

3. 不能維持生活家屬健保及醫療之補助為何?

A.    健保費:核列甲級家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主動列冊,給予健保費之補助。

B.    醫療費:核列甲、乙、丙級家屬應自付之醫療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給付項目,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部分負擔),憑醫院繳費收據,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補助。但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給付項目,不予補助。

4. 學生應徵、召服常備兵或替代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學籍?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召服役時,得憑徵(召)集令向學校申請發給「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者,視為自行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學或入學,雖由學校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忽,建議役男宜主動與學校連繫報到,俾資確保本項權利。);如原學校已不存在時,向承受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優先輔導就學。

5. 職工應徵、召服常備兵或替代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底缺年資?
各機關、學校或公私立事業機構職工應徵、召服役,得憑徵(召)集令向原服務單位申請發給職工「保留底缺年資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機關、學校或公私立事業機構通知之報到時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者,視為自行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職,雖由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忽,建議役男宜主動連繫原服務單位報到,俾資確保本項權利。);如原屬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關不存在,應由主管機關另就其他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關優先安置或輔導就業。

6. 應徵服兵役役男於非役期屆滿退役(伍)之驗退或因病停役後,如何確保復職權利?

A.    對於服役(勤)期間因不堪服現役致驗退或因病停役之留職停薪役男,自驗退日起至確定其新體位是否需回役或免役之期間無法於短期間確定,為避免延宕時日滋生疑義,役男宜儘快向原服務學校、機關或事業機構申辦復職事宜,或上揭公務機關知悉上情應即通知役男1個月內前往辦理復職手續;若爾後依規定需回役,則於應徵集時再依法辦理職工保留底缺年資,以資確保權益。

B.    另依行政院91820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40842號函,公教員工依法應徵服兵役於退伍(役)或停役時,應自復職報到日起支薪之規定,自91227日起生效。

7.  替代役役男每月薪俸如何?

A.    一般替代役役男:

a.     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6個月之當月末止,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二等兵薪給6,070元。

b.    自服役滿6個月之次月起,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一等兵薪給6,630元。

c.      管理幹部每月則比照國軍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3,150元。

d.    訓練班之分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3,150元;區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少尉之薪給19,635元。

B.    研發替代役役男:

a.     第1階段服役期間:為入營受訓期間4(28)期間比照二等兵之薪給6,070(實領薪俸按當月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之)

b.    第2階段服役期間:自分發用人單位至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具碩士學位者,每月比照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1,000(不含管理加給);具博士學位者,每月比照義務役少尉之薪給16,055(不含管理加給)

C.    另考量替代役役男因個人因素無法及時開立帳戶(例如帳戶被報為警示帳戶而暫停該帳戶之交易功能;或因役男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又無父母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而不能開立帳戶等),致其薪給無法直接匯入役男之金融機構帳戶。增訂改以匯票或支票方式寄()發;另基於係役男個人因素造成,為求公平,並以使用者付費原則,購置匯票或支票及寄送達等所需費用,由役男自行負擔。
附註: 
國軍義務役官士兵薪給如有調整,替代役薪給亦比照調整之。替代役役男自101年度起支領之薪餉,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徵所得稅。

8.  替代役役男之主副食費如何發給?
統一辦理開伙之訓練、服勤或用人單位,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由主管機關撥入該單位之代理公(行)庫專戶存管支用;未統一辦理開伙者,由主管機關直接匯入替代役役男之金融機構帳戶。

9. 替代役役男年終獎金如何發放?

A.    替代役役男年終獎金係以薪給乘1.5 個月,再乘以在役月數比例(十二分之幾)計發。但役男如符合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定不發或減發情形者,從其規定。

B.    替代役役男退役時之年終獎金,比照國軍義務役退伍人員以隨退隨發方式辦理,其計算方式比照第一項。

10. 役男服役期間因傷病住院,屆滿役期未癒,相關權益如何? 
役男服役期間受傷或生病住院,屆滿役期未癒,繼續住院者,由服勤單位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註明目前仍繼續住院中,函送內政部役政署,經核准繼續治療者,由本署發給照護金;另其醫療補助,比照服役期間辦理。

11.役男於服役期間因負傷或患病成殘,相關權益如何?

A.    服役期間傷病成殘時,應於服役期間向服勤單位提出傷殘檢定申請,傷殘等級之認定傷癒或治療終止或確知目前醫學技術無法矯治時,由國防部(或內政部)辦理殘等檢定,以免權益受損。

B.    因負傷或患病成殘,經國防部(或內政部)核定殘等,即依規定給予保險金、撫卹金及慰問金。

C.    凡經核定殘等,原經列級扶助有案家屬,在傷殘軍人尚未就業前或就業後,仍不足維持生活者,於領卹期間繼續發給生活扶助金, 因公傷殘原未領生活扶助金者,在領卹期間若家境轉為不能維持生活時,得隨時依照規定申請扶助。

D.   凡經鑑定合於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者,安置榮家就養。

12.役男於服役期間死亡,遺族有哪些權益?

A.    服常備兵或替代役役男死亡時,撫卹金及保險金由國防部或內政部核發。

B.    戰死、因公死亡之遺屬或傷殘役男如原已列為扶助等級者,於給卹年限期間,一律按甲級發給生活扶助金,原未領受生活扶助金者,其家境轉為不能維持生活,在領卹期間得隨時依照規定申請扶助。

C.    因病、意外死亡或傷殘者,其遺屬或家屬之生活扶助金,按原核定等級依撫卹年限發給;原未核定扶助,在領卹期間無法維持生活者,則不予扶助。

D.   於領卹期間,遺屬列級領有生活扶助金者,得申請健保及醫療費補助。

13.替代役役男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A.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其投保單位為內政部(役政署),保險費由內政部(役政署)負擔,凡應徵服替代役役男應憑徵集令影本,於入營前向原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保轉出手續,轉出日期為入營當月,原健保IC卡不必繳回應攜帶入營繼續使用,並由內政部(役政署)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B.    入營前未辦妥是項健保轉出手續者,請憑徵集令影本(向訓練、服勤單位索取)或連繫家屬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應徵(召)服兵役證明書辦理。

C.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法規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亦即替代役役男入營當月(全月)健保費由內政部(役政署)負擔,役男驗退、停役、提前退役及服役期滿退役者,由內政部(役政署)統一辦理轉出手續,當月份(全月)健保費內政部(役政署)不再負擔,請役男憑下列證件,依適當身分向投保單位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加保(轉入)手續:

a.     役男於當月份入營,又於入營當月提前退役及驗退者,請憑退役證明書影本及驗退證明單於次月1日辦理

b.    役男於當月份入營,次月份驗退者,請役男憑驗退證明單(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出具)辦理。

c.      役男停役者,請役男憑停役函(內政部出具)辦理。

d.    服役期滿退役及提前退役者請憑退役證明書影本辦理。

14.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死亡或傷殘,其撫卹及保險措施為何?

A.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時,核予一次撫卹金及年撫卹金;發生傷殘時依核定殘等核予年撫卹金。

B.    替代役役男發生死亡或傷殘時,以事故發生月份之保險基數金額,核予一般保險給付。

C.    替代役役男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死亡或殘廢時,由保險公司依契約規定給付團體意外保險金。

15.替代役役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健保費及醫療費由誰負擔?

A.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內政部(役政署)負擔。

B.    替代役役男傷病赴所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含國軍醫院及非國軍醫院)憑健保卡及役男身分證就醫,其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規定,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由本署全額支付,但役男須自付掛號費。

16.替代役役男住宿國軍英雄館時,得否比照現役軍人收取住宿清潔費?
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91920日以(91)永愛字第950號函該社所屬各國軍英雄館,對持有替代役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於住宿各地區國軍英雄館時,均比照現役軍人收取住宿清潔費。

17.替代役役男得否至國軍各地區福利品供應站購買福利品?
依國防部福利總處89926(89)喬策字第4329號令,替代役役男得憑替代役役男身分證至國軍各地區福利品供應站購買福利品。

18.替代役役男於屆退前欲應徵工作或報考各項考試時,可申請何種證明文件?
為俾便替代役役男應徵工作或報考各項考試之用,得向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申請開具「預定退役日期證明書」。空白書面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業務資訊-下載服務-權益類下載。

19.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可否享有加分優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不含8311日以後出生役男,因宗教或家庭因素服一般替代役者),報考專科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準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

20.凡經國家考試領有專門技術證照以專長資格申請徵服替代役者,其服役年資得否認定為專門職業技師法規所需服務年資?
銓敘部9185日部法二字第0912153417號函釋略以:有關替代役役男以專長條件申請徵服替代役,接受專業訓練後於服勤期間從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者,其年資得否採計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基本年資,應就上開人員退役證明書中之「服勤役別」欄及「服役專長」欄對照認定,如與其考試及格類科及擬轉任職務性質相近,並由需用機關出具擔任工作內容及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後,本銓敘部同意採計。

21.有關非依專長資格申請替代役或服役期間取得專技證照,而從事專業性質勤務者,可否申請擔任工作內容及成績優良證明?

A.    有關替代役役男以專長條件申請徵服替代役,專業訓練後於服勤期間從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者,由需用機關出具擔任工作內容及成績優良證明服務年資一事,可依前(二十二)項辦理。至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取得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證照時,依本(內政)部911111日內授役字第0910081019號函釋其服勤內容亦為專業性質者,基於前揭役男同受專業訓練及服相當性質勤務,是屬前述函釋範疇,所不同者,證明之起始日期,應填註取得證照之日,而非填註報到服勤之日。

B.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從事專業性質之勤務,若為參加相關類科考試或其他用途,仍請由需用機關依權責開具是項證明文件。

22.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服裝配賦數多少?若有需要如何另外購置?

A.    104年度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服裝配賦數量:短袖襯衫2件、長袖襯衫2件、長褲4件、制服外套1件、帽子1頂、皮帶1條、皮鞋1雙、運動鞋1雙、短袖內衣4件、運動服1(長、短褲各1件、外套1) 、棉襪2雙、塑膠臉盆1個、保溫杯1個、毛巾1條、行李袋1個。

B.    若另有需要購置情形,請逕洽各年度得標廠商購置。有關各廠商聯絡方式公告於本署網站「下載服務區」項下之「權益類」。

23.替代役服役期間要不要穿著制服?
替代役役男服替代役期間由主管機關及需用機關依服勤性質製發相關服勤服裝,並依其規定穿著。

24.役男(常備兵或替代役役男)之權益如何詢問?
有關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權益之任何疑問,請逕撥內政部役政署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1022詢問或就近向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承辦役政人員請求協助。

25.提供服義務役期間傷殘退伍退役全半癱人員生活協助服務 
為提升服義務役期間傷殘退伍退役人員之生活品質及減輕家屬之照顧壓力,內政部役政署遴派具有各類專長之替代役役男至傷殘人員家中提供:協助就醫、協助家務、文書(資訊)服務、陪伴關懷、陪同參觀藝文、陪同公益服務、聯誼服務及其他有助益之特定服務事項。如有任何問題疑問請逕撥內政部役政署免付費電話0800-491022詢問或就近向直轄市、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役政人員請求協助。

26.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辦理國軍常備戰士暨徵屬服務工作(摘要)

A.    服務對象:服義務役之常備戰士暨徵屬。

B.    服務工作項目:

a.     連繫訪慰宣導。

b.    徵屬連線服務。

c.      個案協調輔導。

d.    糾紛訴訟協處。

C.    申請服務之方式:

a.     部隊(單位)申請:常備戰士向服役之部隊(單位)索取申請表填寫後,經單位審核並簽證後,逕寄戶籍所在地之縣市軍人服務站(組)辦理。

b.    徵屬申請:徵屬逕向服務站(組)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即可。

c.      服務站(組)主動辦理:依連線服務(訪問)、地方政府兵役單位反映及新聞媒體報導之事實,做適切之處置。

27.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軍友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2-23882121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231686,接受常備戰士暨徵屬函件申請或電話申請服務。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6-08
  • 發布日期: 2018-06-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