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它的補助標準可以分為二類:
(1)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自付30%,其餘70%由政府補助。
(2)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自付45%,其餘55%由政府補助。
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它的補助標準可以分為二類:
(1)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自付30%,其餘70%由政府補助。
(2)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自付45%,其餘55%由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