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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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 |
業務單位 | 社會課 |
標準作業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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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1、 年滿65歲以上 |
補助標準 |
1、 年滿65歲以上市民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民眾,每月補助1000元乘車點數;年滿55歲原住民,每月補助1500元乘車點數。 |
補助金額 | |
應備文件 |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法令依據 |
臺中市政府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要點 |
使用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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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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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10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