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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業務單位 社會課
標準作業
流程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作業流程圖

申請對象

1、  年滿65歲以上
2、  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補助標準

1、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2、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3、  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750萬元。

補助金額

1、  列冊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7,200元。
2、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3,600元。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2、  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16歲以下或就讀高中職以上日間學制之孫)
3、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法令依據

1、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2、 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使用表格

 

應注意事項

 

更新日期 106年9月3日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2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