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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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辦理市民醫療 |
業務單位 | 社會課 |
標準作業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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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設籍臺中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傷、病患者。 |
補助標準 |
1、 列冊低收入戶申請對象者,依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 |
補助金額 |
同補助標準。 |
應備文件 |
1、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
法令依據 |
社會救助法第二十條。 |
使用表格 |
1、 醫療申請表。 |
應注意事項 |
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更新日期 | 10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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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市民醫療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2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