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
業務項目 |
臺中市低收入戶安置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補助 |
業務單位 | 社會課 |
標準作業 流程 |
|
申請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未滿六十五歲者;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依各該相關規定申請看護及安置,不適用本要點之補助。 |
補助標準 |
申請看護補助: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證明評估需聘僱專人看護並符合下列條件,且未獲其他單位看護補助者,得申請看護補助: |
補助金額 |
1、 安置費用之補助標準:經臺中市政府轉介之低收入公費收容安置個案,每月補助機構收容養護費新臺幣一萬八千元(原簽約收容養護費低於新臺幣一萬八千元者,不調整收容養護費),非經臺中市政府或家屬同意,不得以其他名目增加收費。 |
應備文件 |
看護費用補助:申請人應於看護行為結束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下列表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
法令依據 |
臺中市低收入戶安置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
使用表格 |
1、 看護申請表 |
應注意事項 |
申請本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公費安置收容費、特別照顧津貼、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身心障礙者教養費、老人居家服務費等其他看護補助。 |
更新日期 | 106年9月3日 |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標準作業流程
社會課-低收入戶安置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補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3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