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標準作業流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社會課-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

業務單位 社會課
標準作業
流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流程圖

申請對象

1、  申請人須為本市列冊之無自有住宅低收入戶且有租賃事實者,其租賃事實以契約書認定之。
2、  申請人及其他列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借住、配住及居於三親等以內親屬之房舍。
3、  申請人須同時為租賃契約承租人,惟專案核列未成年低收入戶者,得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協助代理申請之,若皆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協助時,得由主責社工協助申辦。

補助標準

1、  須未受政府安置、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
2、  須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包括承購公有眷舍房地、辦理公教住宅貸款、勞工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及內政部輔助人民自購與自建住宅貸款等。
3、  須未獲政府補助住宿費用或住院未達三個月以上者。
4、  申請人之戶籍地及所租賃住宅,均須座落於本市。
5、  所承租之建築物主要用途應為住宅使用。
6、  同一列冊之家庭成員如分居兩址(或兩址以上)者,以補助一戶為限。
7、  列冊兩戶以上共同居住於同一址,亦以補助一戶為限。
8、  若專案核列未成年低收入戶者,該未成年同住之直系血親有自有住宅者亦不予補助。

補助金額

1、  戶內列冊五人以上者:每戶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
2、  戶內列冊二至四人者:每戶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
3、  戶內列冊一人者:每戶每月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4、  上述三項人口數計算以同一列冊家戶為準。

應備文件

1、  臺中市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
2、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二份且租賃有效期間須三個月以上。
3、  請人(列冊者)之一撥款郵局帳戶存簿影本。
4、  建物第二類謄本或課稅明細影本一份。

法令依據

社會救助法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實施計畫

使用表格

低收入戶房屋租金補助申請(核定)表

應注意事項

獲臺中市政府同性質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申請人有虛偽不實或重覆申請本項補助款之情事,除依法追回已請領之補助費用,若有涉及民、刑事責任者,依法究辦。

更新日期 106年9月3日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3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