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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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業務單位 | 社會課 |
標準作業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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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或實際居住於本市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之兒童及少年,年滿十五歲未繼續升學者除外,且未獲政府所提供其他項目生活補助及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補助標準 |
1、 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 |
補助金額 |
每人每月一千九百之十九元整。 |
應備文件 |
申請生活扶助者,應由兒童、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具申請表,申請表上需填寫前配偶、一等親直系尊親屬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若因特殊事由無法親自申請,需提出證明文件及委託書由三等親屬代理申請: |
法令依據 |
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 |
使用表格 |
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申請表 |
應注意事項 |
1、 如戶內人口有任何異動情形(如遷區遷至他縣市或戶籍內人口異動),請立即通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遷至他縣市者或2位以上受補助人僅其中某人遷至本市他區者,並需重新至遷入地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辦理。 |
更新日期 | 10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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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弱勢兒少生活扶助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3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