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標準作業流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用及建設課-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

業務單位 公用及建設課
標準作業
流程

無自用農舍申請流程圖

申請對象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3.名下所有農地之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
4.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證明切結書。
5.若有房屋需檢附建物登記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6.現耕地現況相片。
7.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
8.都市計畫內土地需附分區使用證明。
9.擬申請興建農舍座落土地之農地農用證明。

法令依據

 1.農業發展條例
2.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3.農業用地興建辦法

使用表格

1.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
2.無自用農舍切結書
3.無自用農舍證明書地號清冊

應注意事項

共有人於其應有部分申請建築(分別共有),共有土地在未分割前,其應有部分位置無法確定,應予不准。

更新日期 106年9月3日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3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