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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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
業務單位 | 人文課 |
標準作業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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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尚未接獲徵集令且在學緩徵消滅,並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之役男,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補助標準 | 無 |
補助金額 | 無 |
應備文件 |
除應攜帶役男(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依據適用條款不同而定,應另備: |
法令依據 |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
使用表格 |
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書、調查審核表、委託書 |
應注意事項 |
1、應屆生或緩徵原因已消滅始得申請。 |
更新日期 | 10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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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3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