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標準作業流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人文課-役男申請複檢作業

項目
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
項目

役男申請複檢作業

業務
單位
人文課
標準
作業
流程

役男申請複檢作業流程圖

申請
對象

對判定之體位認為有疑義,或有新發生傷病達改判體位標準之役男。

補助
標準
補助
金額
應備
文件

1、 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乙份 (診斷證明不得載有「兵役無效」或類此字樣)
2、 國民身分證
3、 印章(或簽名)
4、 委託代辦者:委託人、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法令
依據

1、 兵役法。
2、 徵兵規則。
3、 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
4、 內政部及國防部相關函釋。

使用
表格

 

應注意
事項

1、 役男應依通知檢查日期、報到時間、檢查地點、準時前往排定醫院報到。
2、 報到時攜帶複檢通知書所列文件: 複檢通知書、國民身分證、一吋半身相片10張、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以供檢查醫師參考)受檢。
3、 眼科檢查,若須檢驗屈光度值,請勿騎車或開車自行前往,以免檢查後視力短暫視力模糊影響安全。
4、 役男申請複檢改判體位經徵兵檢查會判定與原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改判體位。
5、 役男複檢,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公假,無故不到者,依妨害兵治條例移送法辦。

更新
日期
106年9月3日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25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