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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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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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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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 |
業務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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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及建設課 |
標準
作業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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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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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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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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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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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申請書。 |
法令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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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 |
使用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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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申請書 |
應注意事項 |
該建築物接水、電後,本人不得主張其為合法房屋;所接水、電僅作為家庭生活用,不外接使用及不作為營業用途使用。 |
更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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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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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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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及建設課-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25
- 發布日期: 2015-09-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