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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申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應用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申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應用

業務單位 秘書室
標準作業
流程

申請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流程圖

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填妥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檔案所屬機關提出申請
1.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係委託另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2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3.
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法令依據

檔案法第17條至第21條

使用表格

1. 檔案應用申請書。2.委託書。

應注意事項

1.檔案應用申請,應向檔案所屬機關提出。
2.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更新日期 106年9月3日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2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