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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申請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

項目
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
項目

申請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

業務
單位
民政課
標準
作業
流程

申請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流程圖

申請對象
及標準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一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三)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一‧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四)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三項所稱「家庭收入」應計算之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補助
標準
 
補助
金額

每學期補助金額:
 (一)公私立高中(職)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應備
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一份。
(三)最近一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檢附影本須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一份。
(四)申請人郵局或其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一份。
(五)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一份。
(六)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1份。
(七)申請人切結書一份。

法令
依據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要點

使用
表格

1.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書 
2.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申請附表
3.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切結書
4.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領據

應注意
事項

申請受理期間:
1、每年第一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2、每年第二學期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更新
日期
106年9月3日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2
  • 發布日期: 2015-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