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方式
|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5)年3⽉12⽇17:00以前(郵戳為憑或親送社會課,不得置於報箱內、逾期不予受理),檢附本所⾏政助理甄試報名表 (貼上2吋脫帽正⾯照片1張)、簡易⾃傳、最⾼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以上相關文件均以A4格式繕打),並依序裝訂,郵寄或親送⾄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信封上請註明 「應徵⾏政助理⼈員職務」(地址:401237臺中市東區⻑福路245號);聯絡電話:04-22151988#203潘⼩姐。 ⼆、報名⼈員資格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視為不合格),⾯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以報名表投遞先後順序⾯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通知,應徵資料亦不退還。 三、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正取⼈員未報到或⾃任職⽇起3個⽉內離職,將由候補⼈員依序遞補,惟應徵⼈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應徵⼈員不得有「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政助理進⽤及管理要點」第6點各款及第8點情形。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