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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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
業務單位 | 社會課 |
標準作業 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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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1、 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
補助標準 |
未就業審核基準,為申請人至少一方符合: |
補助金額 |
1、 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
應備文件 |
1、 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
法令依據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
使用表格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表 |
應注意事項 |
103年1月1日起,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家幼字第1030064003號函,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補助對象資格審核,修改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稅率與個人薪資(執行業務)所得作為審查之依據。 |
更新日期 | 106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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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育兒津貼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3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