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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及建設課-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項目名稱 說明內容
業務項目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業務單位 公用及建設課
標準作業
流程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流程圖

申請對象  
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應填寫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相關文件。  
(四)申請土地如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五)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二、申請用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法令依據

 一、農業發展條例
二、臺中市政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作業要點

使用表格

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會勘紀錄表
2.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
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審查表
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委託書

應注意事項

一、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至於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農業發展條例並未限制,但農業用地移轉予法人並無稅賦減免之優惠。
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申請書或證明書上之土地所有權人欄位,應將土地所有權人個人擬申請賦稅減免優惠之持分權利範圍土地分筆填列,並依所填列之筆數收取規費,而非將全體共有人全列於一筆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欄位。

更新日期 106年9月3日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25
  • 發布日期: 2015-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914